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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制度及管理机构

发布时间:2023-07-08 12:00:11来源:admin

资格制度

199947日,人事部、建设部印发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人发〔199939号),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,明确了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、组织协调、资格考试、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。

2000223日人事部、建设部印发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(人发〔200020号)  ,确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,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(一般安排在10月份);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:《城市规划原理》、《城市规划管理法规》、《城市规划相关知识》和《城市规划实务》;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。

2001524日人事部办公厅、建设部办公厅下发《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》(人办发〔200138号),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、资格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
管理机构

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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